各市科技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受理截止时间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企金函〔2017〕1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6〕102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和完善我省2013年(含)以前立项的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收尾工作及2014年度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含)以前立项的创新基金项目
该批次项目已进入验收工作最后收尾阶段,项目验收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请各市科技局督促项目承担企业(附件1)按照项目验收管理的有关要求抓紧进行项目总结,于验收受理截止日前通过“创新项目网上申报平台”(http://www.innofund.gov.cn)上传电子版验收材料,纸质验收材料经所在市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高新处。凡逾受理截止时间未提交验收材料的,按项目承担企业未履行按时验收义务、终止执行项目合同处理,不再拨付30%的项目尾款。被终止的项目将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公告。
对于因企业破产、倒闭等造成项目无法验收的,需提供情况说明、项目终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市科技局审核确认。
二、2014年度立项的创新基金项目
(一)验收工作程序
1、提出验收申请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按“验收材料要求”在线填写项目验收材料,同时提交纸质材料,报所在市科技局审核。
2、验收材料审核
各市科技局负责通知本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并对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提交省科技厅高新处。2014年度立项的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
3、组织专家验收
省科技厅负责组织专家分批次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提出项目验收意见,实地抽查部分项目执行情况,并对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委托核查的验收项目进行调查,并按要求提出结论性建议。
4、审核验收及结论公告
省科技厅签署验收审核意见后,将项目验收材料报送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经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抽查评价,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公告验收通过的项目清单,发放验收通过证书。
(二)验收材料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在申请验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2、技术创新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3、相关附件:
(1)《技术创新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件3)原件,审计报告应重点关注对中央财政资金支出情况的审计,并加盖骑缝章、审计单位公章和两名注册会计师签章;
(2)技术创新项目合同执行期内,本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特殊行业许可证等);项目已有产品、样品或样机的应附照片;
(3)项目执行期内中央财政资金的研发支出财务辅助账;
(4)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验收时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原件,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项目产品30%销售发票清单。
(三)验收标准与结论
1、项目验收分数由验收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计算得出,65分以上(含)建议通过验收,65分以下建议不通过验收。
2、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依据专家验收评价意见、专家评分、地方监理单位验收意见及省科技厅审核意见,结合抽查评价情况,给出项目验收结论。
3、验收材料中有造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证明验收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原则上作为不通过验收处理。
请各市科技局接通知后,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完成好验收工作任务。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履行项目合同义务,积极配合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完成验收工作。对于确定不能验收的项目,请各市科技局以正式文件形式说明原因,并提出清理意见。严重逾期未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或在验收环节严重造假的企业,将纳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许石君、陈雷
电话:0551-62674421,18055770601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2418室
附件:
1、2013年(含)以前立项的创新基金项目中未提出验收申请的项目清单
2、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表
3、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评价意见表
安徽省科技厅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