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大力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服务合肥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强化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及时准确的向社会提供质量信用信息服务,提高产品质量信誉和竞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合肥名牌产品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06〕40号)和《加快创新转型升级发展行动计划》(合发〔2015〕1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度合肥名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合肥名牌产品的培育、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范围
(一)第一、二产业,第三产业中的旅行社、旅游景点、
宾馆和餐饮、商业零售、物流、检验检测等行业。
(二)食品、水泥、蓄电池、饲料、复合肥及复混肥暂停开展合肥名牌评价。
三、申报条件
(一)第一、二产业企业:
申报合肥名牌产品、合肥服务名牌的企业必须符合《关于在全市开展合肥名牌产品评选工作的实施意见》、《合肥服务名牌评选通则》的基本要求,也应符合我市经济社会总体发展需要、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以及发展方向,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体要求如下: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生产产品具有注册商标且质量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或达到国内、省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3、申报产品年销售额:高新产品、农产品3000万元以上,其他产品5000万元以上。
4、产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近3年市级以上产品质量抽查全部合格。属出口企业的,其出口商品检验全部合格,未发生国外索赔事件。
5、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含国家规定的同等认证)并有效运行,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企业具有较为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7、企业依据标准组织生产,并建立较为完善的标准化体系。
8、企业具有较为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程度较高。
9、产品的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数据具有法定效力。
(二)第三产业企业(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和餐饮、商业零售、物流、检验检测机构):
10、服务业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内容明确,有服务项目注册商标或唯一合法标识,主营业务年营业额、纳税额处于全省同行业前列。
11、服务业企业需提供近两年内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或服务标准化;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满意率达100%。
12、企业没有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记录。
13、具体申报条件:
旅行社:年旅游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4A级以上;门市部2个以上;连续2年被评为“安徽省诚信旅行社”。
旅游景点: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2016年旅游接待15万人次以上,年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上。
宾馆和餐饮: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宾馆为三星级及以上;餐饮为国家等级酒店四钻及以上或中华老字号。
商业零售(单体店):主营业务销售额5亿元以上,银
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
客运企业:国家二级以上汽车客运企业。
现代物流:国家物流企业3A级以上;银行AAA以上资信认证。
14、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报合肥名牌、合肥服务名牌产品,并到所在辖区的质监部门或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三)根据国家总局相关规定,申报合肥名牌的企业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四)企业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相关人员培训合格。
四、时间安排
1、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应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合肥名牌的申报工作。
2、2017年3月6日前,各辖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形成推荐意见报送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质量处)。
4、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存储U盘)一份。
五、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1、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合肥名牌产品申请表》或《合肥服务名牌申请表》(见附件1),并对上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数据造假的情况,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2、申报单位应将申报产品的前20名主要客户依次填写上报(见附件5),以便调查申报产品的用户满意率。
3、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本报送要求见附件6。
六、相关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应做好合肥名牌、合肥服务名牌产品的申报宣传发动工作,引导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为省名牌做好梯队准备工作。
2、对三年有效期满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可自愿提出复审,重新填写申报表,对到期未申报的企业,不再享有“合肥名牌产品”称号。
3、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在收到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以及申请表的制作、填报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等,并形成书面报告和推荐意见,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质量处)。
4、严格申报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在评价过程中凡发现申报单位存在虚报数据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市质监局将对推荐该申报单位的县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5、申请表可从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zjj.hefei.gov.cn)“通知公告”栏直接下载。
联系人: 徐 屏 顾 芳
联系电话:62882761 62882761
电子信箱:hfszlc@163.com
附件:1.合肥名牌产品申请表、合肥服务名牌申请表
2.申报合肥名牌产品销售统计证明
申报合肥服务名牌营业额统计证明
3.申报合肥名牌产品(合肥服务名牌)纳税证明
4.申报合肥名牌产品(合肥服务名牌)环保证明
5.申报合肥名牌产品(合肥服务名牌)前20位主要销售(服务)客户名单
6.企业提供电子文本要求
7.合肥名牌产品申报单位名单汇总表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