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扶持产业发展“2+2”政策体系的通知》(合高管〔2016〕128号)、《合肥高新区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合高管〔2015〕254号)文件要求,现就2016年合肥高新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部分条款兑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符合相关政策文件扶持范围的企业。
二、项目申报流程
部分政策条款申报单位须首先登录合肥高新区合创汇网站(http://gx-hch.com/infa-web/index)点击“政策通”菜单,注册后登录,完善所有信息后,选择相应可申报项目填写,提交后在“已经申报项目”里导出并打印,最后连同相关所需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合肥高新区科技局(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叉口高新区管委会10楼1001室)。
网络技术支持:17705695305、18601640315
三、项目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及材料报送时间: 2017年2月13日至2月22日
四、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获得各类资质荣誉奖励(自主创新政策第5条)
申报条件:
2016年第二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
1.资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当年获得的各类证书或批文;
3.工商营业执照及国地税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
(二)企业知识产权补贴(自主创新政策第7条)
申报条件:
1.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国外发明(进入国家阶段或取得证书)、国内发明(进入实审或取得证书)、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软件著作权。
2.2016年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并通过省知识产权局验收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知识产权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专利证书或相应阶段证明材料(发明实审电子申请无国家局章的,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证书须提供专利证书第一页、第二页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及国地税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
4.申请贯标补贴的企业填写资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获批验收文件等证明材料
备注:政策兑现材料报送至1006室
(三)孵化器(自主创新政策第13条、人才政策第7条)
1.孵化器在孵企业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
本次兑现只针对通过高新区2016年度绩效考核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在孵企业须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中所规定的在孵企业条件),同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16年1月1日以后入驻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含为园区孵化企业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留学生创业企业或外籍专家创办企业);
(2)2016年1月1日以前入驻孵化器且房租尚未兑现完毕的在孵企业。(含为园区孵化企业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留学生创业企业或外籍专家创办企业)。
本次补贴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申报表(附件3);
(2)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发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
(4)新办留学人员创业企业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或外籍专家证、国外留学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护照)。
申报时间: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合肥高新区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平台据实填写,并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月20日前报所在孵化器初审。
(2)各孵化器将企业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初审后,于2月22日前报送至合肥高新区科技局(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汇总表(附件4)纸质、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2.孵化器毕业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
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级以上孵化器毕业且毕业后继续在高新区生产经营满一年的企业;毕业企业原孵化器管理机构。(注:该项政策兑现直接下载附件填报,无需填写系统。)
申报材料:
(1)孵化器毕业企业奖励申报表(附件5,申请毕业企业奖励的企业填写);
(2)孵化器2015年毕业企业汇总表(附件6,毕业企业所在原孵化器填写);
(3)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申请表(附件7,孵化器填写)
(4)毕业证书;
(5)毕业企业2015年度在原孵化器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付款凭证;
(6)工商营业执照及国地税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
(7)持续在高新区经营相关证明材料(2017年1月1日后在高新区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付款凭证或购房凭证,2017年1月1日后在高新区的纳税证明等)。
申报时间: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于2月20日前报所在孵化器初审。
(2)各孵化器将企业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初审后,于2月22日前报送至合肥高新区科技局(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汇总表纸质、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3、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奖励
申报条件:
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申报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申请表(附件7);
(2)认定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证书或批文;
(3)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等材料副本。
(四)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人才政策第7条)
1.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专家及安徽省“百人计划”入选专家创业项目;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持有不低于20%的公司股份。
申报材料:
(1)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计划书(附件8);
(2)公司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证明(销售发票);
(3)个人资质证明: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专家、安徽省“百人计划”入选专家入选证明材料;
(4)公司资质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国税、地税(复印件)等。
2. 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租房补贴
申报条件: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专家及安徽省“百人计划”入选专家创办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在高新区;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持有不低于20%的公司股份。
申报材料:
(1)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附件3);
(2)年度租房合同、房租发票;
(3)个人资质证明: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专家、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专家、安徽省“百人计划”入选专家入选证明材料;
(4)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国税、地税(复印件)等。
3.海外留学人员创业项目补助
申报条件: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驻合肥高新区注册成立且税务关系在高新区的留学生创业企业或外籍专家创办企业;创业项目申报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持有不低于20%的公司股份。
申报材料:
(1)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计划书(附件8);
(2)个人资质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外籍专家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
(3)公司资质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国税、地税(复印件)等;其他能体现创业项目先进性与成熟度的证明材料。
(五)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产业政策第18条)
申报条件:
对文化企业参加国内各种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费用的50%予以补贴,对参展产品的运输费按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内展位费及运输费补贴合计不超过5万元。获得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文化产业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9);
2、获得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件或证书(申请文化产业基地奖励的文化企业提供);
3、文化企业参加国内展会展位费、参展展品运输费发票,展会通知,展会现场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展会补贴的文化企业提供);
4、工商营业执照及国地税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
(六)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申报条件:
首次被商务部评定为年度“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的企业。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0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0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的企业。
申报材料:
1、服务外包企业相关资质认证奖励申请表(附件12);
2、2016年度获得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3、2016年度通过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
4、缴纳认证费用凭证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及国地税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
(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用房补贴(自主创新政策第18条)
1、租房补贴
申报条件: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中国科学院合肥研究院应用技术研究所等产业技术研究院在孵租房企业。
申报材料:
(1)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附件13);
(2)房屋租赁合同及2016年房租发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
2、购房补贴
申报条件: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中国科学院合肥研究院应用技术研究所等产业技术研究院内购买示范区加速器生产研发用房且在高新区2016年度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上的在孵企业。
申报材料:
(1)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4);
(2)购房合同及发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
(八)创九条政策(注:该项政策兑现直接下载附件填报,无需填写系统。)
1、众创空间场所建设与设施维护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
高新区2016年年度绩效考核良好以上的众创空间。
申报材料:
(1)众创空间场地建设维护费用补贴申请表(附件10);
(2)购买公共软件、开发工具、仪器设备及必要的场所建设与设施维护改造的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由高新区指定审计机构出具);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国税、地税副本等。
2、众创空间运营费补贴
申报条件:
高新区2016年年度绩效考核良好以上的众创空间。
申报材料:
(1)众创空间运营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1);
(2)房租、水、电、暖气、网络、物业费等费用发票;
(3)众创空间总面积、功能区面积及孵化区面积证明材料;(4)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国税、地税副本等。
3、创业创新活动补贴
申报条件:
与市政府签订协议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年度绩效考核良好以上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在高新区开展各类创业创新培训、创业赛事、导师服务、创业论坛等创业活动。
申报材料:
1、创业创新活动补贴申请表(附件15);
2、创新创业活动清单,活动照片、人员签到、网站宣传报道等相关证明材料;
3、活动产生费用清单及相关证明。费用包含:场地费用、活动设备租赁及购买费用、专家费(需提供专家签到表、发票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宣传费用等;
4、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国税、地税副本等。
五、具体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1、本通知第(一)条、第(八)条:各类资质荣誉奖励(高企奖励)、创九条
联系人:何杨联系电话:65329952
2、本通知第(二)条:企业知识产权补贴
联系人:郭惠子、杨文娟联系电话:65329953、65331264
3、本通知的第(三)条:孵化器(房租补贴、孵化器毕业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奖励
联系人:王震联系电话:65329952
4、本通知第(四)条、第(五)条: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联系人:王玉青联系电话: 65329952
5、本通知第(六)条、第(七)条: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用房补贴
联系人:李靖伟联系电话:65869520
特此通知。
附件:
1、 资质认定奖励申请表.docx
2、知识产权补贴申请表.doc
3、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4、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汇总表.xls
5、孵化器毕业企业奖励申报表.doc
6、 孵化器2015年毕业企业汇总表.doc
7、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申请表.doc
8、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计划书.doc
9、 文化产业发展奖励申请表.doc
10、 众创空间场地建设维护费用补贴申请表.doc
11、众创空间运营费补贴申请表.doc
12、服务外包企业通过相关认证奖励申请表.docx
13、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docx
14、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购房补贴申请表.docx
15、创业创新活动补贴申请表.docx
16、合高管〔2016〕128号-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2016年扶持产业发展“2+2”政策体系的通知.doc
17、(创九条)合肥高新区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建议.docx
科技局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