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促进机器人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6〕169号)的文件精神,工信部于2017年2月1日开始实施《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第65号公告)。为做好规范条件公告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相关企业要认真学习《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尽早申报。
二、自主创新。企业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理性差异化发展工业机器人。
三、申报对象。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
四、申报程序。由我委向省经信委提出《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通过省经信委公告初审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审查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
五、动态管理。工信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省经信委每年将对已公告企业保持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信部将进行抽查,并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保持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公告企业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拒绝接收监督检查的、不能保持规范条件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工信部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联系人:李峰;电话:63538578
2017年2月8日
附件: 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2016年第65号公告).pdf